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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利用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学校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查借阅档案许可范围

1.下列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档案馆人事档案室提出查借阅教职工档案申请:

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2.校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查借阅教职工档案。因工作原因确需查阅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我校组织部或人事处代为查借阅。

第二条 查借、阅事由

有下列用途之一的,可以查借阅教职工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组织部、人事处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教职工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教职工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教职工所在单位二级党委(党总支)代为查阅档案;

8.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第三条 查借阅档案手续

查借阅教职工档案,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各单位可依照附件翻印)。按以下要求签报:

1.查借阅副处级以上干部档案,由组织部负责人签字,盖组织部印章。

2.查借阅非处级教职工档案,由人事处或教职工所在单位二级党委(党总支)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人事处或二级单位党组织印章。

3.因办理案件查借阅教职工档案,由纪委(监察处)或保卫处负责人签字,盖纪委(监察处)或保卫处印章。

第四条 查借阅档案人员要求

各二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在签批《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时,应当对查借阅人员进行审查把关,选派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前来查档。

1.查借阅人员必须政治意识强、了解教职工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教职工。

第五条 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单位须在《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我馆查借阅,并事先与档案馆人事档案室联系。

2.查借阅人员须持有《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和本人有效证件。

3.档案管理人员在对《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供相应的查借阅服务。

4.特殊情况需要复印的,须事先在《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印的材料明细,并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印。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须经我馆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电话让档案管理人员代查档案。

6.教职工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借出档案必须在两周内归还。

第六条 档案转递

凡调出学校的教职工,由教职工本人在人事处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携带《离校手续通知单(档案)》和本人身份证到档案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人事档案室依据通知单上注明的单位、地址通过机要转递档案,本人不能自带。

第七条 利用教职工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教职工档案。

3.查借阅人员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查借阅批准查阅的内容。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教职工档案内容。

4.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篡改、伪造、圈划、损坏、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摘录、拍摄、复制档案材料。

5.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教职工本人翻阅。借出档案严禁擅自提供、保存、丢弃、销毁、带出国(境)外。

第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要求的,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人事档案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点击下载附件:教职工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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