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院系档案管理办法》(2007年6月21日校务会议研究通过、陕师校发[2007]63号文件印发),我校院(部)档案在档案馆的业务指导下,由各院(部)设分室保管。2007年10月12日,档案馆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召集各院、系、部等教学单位的专(兼)职档案员,就院系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意义和具体实施做了介绍和解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师范大学院系档案管理办法》,调查了解各学院(部)档案工作状况,档案馆拟于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对院(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技术指导。本次检查的重点是,院(部)档案工作负责人和专(兼)职档案员是否落实,属于院(部)建档范围的档案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整理有序、保管安全,检查结果将纳入学校档案工作年度考评,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
院(部)档案是教学实体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是衡量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佐证依据。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筹兼顾,认真总结本单位档案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院(部)档案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凭证作用和查考价值。
各学院(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先进行自查,并填写《院(部)档案工作检查登记表》送档案馆存档。工作中如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85310256,85310257;联系人:晋平、卢佩琴。
档案馆
2008年11月5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院(部)档案工作检查登记表》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院(部)档案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3: 陕师校发[2007]63号文件《陕西师范大学院系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