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档案业务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08     浏览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师范大学院系档案管理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基建档案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07]63号文件),定于
1.各院、系、部等教学单位的专(兼)职档案员。
2.基建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和财务处的专(兼)职档案员。
3.在我校施工的基建工程承包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员(由基建处负责通知)。
请以上单位按照陕师校发[2007]63号文件精神,尽快确定本单位的专(兼)职档案员,并将其名单于
联系电话:85310257
电子信箱:dagywzd@s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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