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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师大声誉遭不实报道侵害 两次致函讨回公道

 

    西部网讯 近日,广东某报对一起凶杀案的失实报道引起了陕西师范大学师生的强烈抗议,陕西师范大学两次致函严正抗议,广东某报社公开登报道歉,并对当事编辑记者做出了“内部通报批评、扣发第四季度奖金”的处分。

    2007年12月17日、19日, 广东某报接连刊发了《连砍伤三人行凶后自杀》、《广东东莞3名老师被砍事件凶手身份确认》的报道,记者在没有掌握确切事实的情况下,做了“此次凶杀案的起因怀疑是因为老师之间赌钱而引起纠纷”的报道,在报道中称“这四位老师都是同样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的校友。”新闻被各大媒体和全国网络媒体广泛转载,严重影响了陕西师范大学的形象及声誉,在社会各界及陕西师范大学校内、校友中引起强烈反响。

     据东莞警方调查,该案案情为:12月14日,在广东东莞实验中学任教的王某因潜藏的心理疾病,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精神失控,持刀砍向同宿舍的教师薛某,住在对门宿舍的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上伟和冯煜两位老师听到呼救后立即开门查看,也被冲进来的王某砍伤。王某砍伤这三位老师后自杀身亡。

     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的上伟和冯煜两位老师是为救助受伤同事才被砍伤。事件中的四位老师从无矛盾冲突和利益纠纷,根据公安部门的调查认定,事件发生纯属偶然。

    事件发生后,陕西师范大学一方面立即责成有关方面尽快核实情况,委托南方办事处负责人看望了受伤住院的校友、老师;另一方面,2007年12月19日,学校给这家报纸发函,进行严正交涉。同时,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广东省有关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和学校的基本意见。

    2007年12月21日,广东某报对学校意见做出初步回应,并刊发了更正声明,声明没有向陕西师范大学及校友致歉,也未及时对当事记者做出处理。                   

    2007年12月25日、26日,陕西师范大学先后两次致函广东某报,对失实报道及相关记者表示强烈义愤。经陕西师范大学与广东某报及广东东莞实验中学多次严正交涉,2008年1月4日广东某报社在做出更正说明,“本报12月17日A37版刊登的《连砍伤三人行凶后自杀》文中引述知情人士透露的四名涉事老师均为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是未经证实的消息。后经查实,砍杀人并最后自杀者并非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被砍伤的舍友也非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特此更正,并对该报道给陕西师范大学及陕西师范大学校友和毕业生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深深歉意!希望转载原报道的相关媒体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2007年12月25日,广东某报社致函陕西师范大学通报了对当事记者、编辑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除要求其在全体采编人员会议上作深刻检讨外,分别予以在报社内部通报批评、行政警告,扣发2007年第四季度奖金的处分。”

    据了解,陕西师范大学已将事实真相和事件处理结果向全校和社会通报,对广东某报社的致歉和当事记者的处理表示接受。目前,校内秩序良好,各项工作正常。

                 转自“西部网”(http://www.cnwest.com)200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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