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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1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获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表彰

近日,全省公安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在公安宾馆召开。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维稳办和各地市公安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省直经济文化保卫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我校被授予全省经文保系统省级“平安单位”,校公安处被评为省直经文保单位保卫工作先进集体、校公安处副处长付俊生被评为先进个人,刘海雄、阮连刚、周宏、刘超等7名校卫队员被授予优秀保安员称号。

    省综治办、公安厅对全省经文保系统创建“平安单位”活动、2011年度省直经文保工作进行了总结,有关领导分别宣读了《陕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经文保系统省级“平安单位”的决定》(陕公通字〔2012〕13号)、《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表彰2011年度省直经文保单位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陕公政〔2012〕57号)、《陕西省公安厅经济文化保卫总队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优秀保安员的决定》(陕公保〔2012〕33号)。
    大会充分肯定了全体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2011年度,为维护单位内部政治稳定,确保内部安全,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所作的各项扎实工作。并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号召全体保卫干部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维护全省经济文化单位内部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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