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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日前,从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的通知》文件获悉,我校被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2007年,我校启动了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学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校创建工作,把它作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几年来,在认真总结我校语言文字推广工作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工作领域、创新活动实践,从机构、政策、制度、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开展了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在两级示范校创建过程中,校语委组织相关单位广泛宣传,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成为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的亮点。新生入学书写能力测试、新闻与传播学院经典晨读等活动使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与人才培养工作有效衔接。通过在校报、校电视台、校广播站开辟专栏、录制专题片的形式,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和宣传手段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语言文字工作初步形成了点面结合、良性互动、步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在示范校创建过程中,教育部语信司王铁琨副司长、教育厅吕明凯副厅长等领导同志分别来我校调研、参加经典诵读大赛等活动并指导工作。
    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个契机。学校将认真总结、推广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宝贵经验,继续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不断改善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环境,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切实发挥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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