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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多家单位评为2008年安全保卫工作先进单位

    近日,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分别召开会议,对陕西省、西安市2008年综合治理、文化保卫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我校被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公安厅评为“全省经文保系统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先进集体”、“陕西省经济文化系统平安建设示范单位”。
    我校公安处被陕西省公安厅评为“2008年度全省经文保情报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我处董俊华、田永两名同志被评为“2008年度省直经文保单位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被西安市公安局评为“2008年度文化保卫系统先进集体”,郭锐、党利民、张炜三位同志被评为“2008年度文化保卫系统先进个人”。
 
    2006年以来,学校公安处在我校党委、行政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经文保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陕公通字[2006]102号)精神,以维护学校稳定为中心,以确保学校安全为重点,坚持制度完善与队伍建设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相结合,治安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校园内部治理与周边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广泛收集、上报各种情报信息,及时化解校内各种矛盾,逐步实现了“三无一降低”(即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治安案件发生、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治安案件发案率逐步降低)的目标,并在2006、2007年连续两年被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公安处继续坚持发扬优良作风,全面扎实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特别在512地震期间和法国“家乐福”事件中采取措施及时得当、上报信息快速准确,受到了学校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充分表扬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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