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于9月20、21日进行,查分系统于11月21日向社会公布。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2005级法学专业师娴(学号40501028);张卫旺(学号40501016);李仁田(学号40501002)三名学生分别以411分、378分、379分的高分通过,这在政治经济学院法学系在校生中实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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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1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同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律师法》修正案亦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设立和实行,是实践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和保障法律职业人员的队伍素质,完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公正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也可以说,国家司法考试是评测从事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特定法律职业工作所应具备的职业基本知识、能力水平的国家考试。
从2002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另外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司法考试时间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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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全国司法考试过关率
2002年 6.7%
2003年 11.12%
2004年 11.22%
2005年 14.39%
2006年 14.4%
2007年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