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颁布,引起了包括央视在内的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这表明深居象牙塔的高校信息的社会化需要越来越强烈,同时表明国家对高等学校档案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7号令形式发布,由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共同签署。该办法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的“应当”而不是“可以”设立校档案馆。二是该办法规定高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保障其依法享有相关待遇,并可以予以补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档案科学发展观,这在其他档案管理规定中是不多见的。三是该办法对学生类档案的充分重视,明确规定了学生档案归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管理,有利于克服目前学生档案管理的混乱局面。四是该办法规定了“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高校档案机构在档案安全保管上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明确了校长是高校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提升了高校档案机构在学校的重要地位。五是该办法还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这意味着档案学科知识将被更多人了解和掌握。
针对《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对高校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理念, 我校校长房喻及主管档案工作的副校长张建祥在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档案馆组织全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根据文件精神完善我校档案工作,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办法,并结合正在建设的档案馆完善技术性设施。同时要求围绕《办法》在校内进行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走入校园、档案意识深入人心。
接学校领导的批示后,我校档案馆于9月17日召开馆务会,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了一系列宣传策划活动,并紧密结合馆内实际,制定了全馆工作人员短期轮岗培训、长期换岗锻炼、常态组织学习机制及科研激励制度等多项落实措施,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至馆内各科室,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9月18日下午,档案馆组织全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精神,并对新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分析。会后,档案馆策划组织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首先在档案馆网站通过更新管理制度、发布新闻、宣传条幅等宣传《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其次在学校长安、雁塔两校区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在校内营造贯彻宣传《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热烈气氛。第三,制作了关于《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档案馆馆藏介绍、档案查询提示与利用办法等具有针对性的大型展板,放置于档案馆一楼大厅,方便师生学习和浏览。第四,在校报上全文介绍《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有效提高了《管理办法》的受众,并复制文件若干份,以备面向全校广大师生发放,同时档案馆计划择时举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专题研讨会,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促进我校档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使我校档案工作继续走在高校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