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教育部党组和省委的安排与部署,日前,学校党委下发《关于在全校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安排意见》(简称《意见》),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活动。
《意见》强调了全校师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的重大意义,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科学概括和最新发展,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观的系统总结和凝炼升华,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
《意见》指出,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化教育,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一是要发挥课堂教学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入教材、引入课堂。二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客观要求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三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四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意见》要求,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确保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取得实效。一是党委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讨论。二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研究制订加强师生员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规划和措施,把荣辱观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三是要加强工作研究,不断推动和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大师生要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发展历史、基本内涵、本质要求及其重要意义和作用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为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