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我校2004年“五一”放假共7天(5月1日至7日)。具体安排为: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月5日(星期三),另将5月8日(星期六)、5月9日(星期天)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日(星期四)、5月7日(星期五);5月8日、5月9日正常上班、上课。原安排在5月8日(星期六)、5月9日(星期日)的选修课及研究生课取消,5月8日、5月9日分别补上5月6日(星期四)、5月7日(星期五)的课。
为使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带班领导要加强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遇紧急、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二、“五一”长假正值出游高峰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外出春游审批制度,做好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出游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不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要做好节日饮食安排,做到按时、卫生、优质,确保师生员工假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饮食安全。
四、公安处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和网上信息监控,对于有害及不良信息要及时报告、处理,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五、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将本单位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校办公室行政科和公安处办公室。值班期间务必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学校办公室值班电话:85308419(24小时畅通)、85308992、85300800
长安校区联合办公室电话:85310128
公安处报警电话:85308110、85310110(长安校区)
特此通知
校 长 办 公 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