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办发[2004]2号
关于加强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目前,天气转暖,大地回春,外出春游人数逐渐增多,每年这个季节,因春游等集体活动引发的事故也比较多,为此,教育部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春游等集体活动的有效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稳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各院(系)、附中、附小、幼儿园以及学生处等有关学生管理部门,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春游等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学生外出春游审批制度。严禁学生在非假日外出春游,各院(系)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外出春游,必须经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批准;附中、附小、幼儿园组织学生外出春游,必须经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切实做好春游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各单位如要组织学生出游,一定要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中小学必须要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大学生出游要结伴同行;要尽量避免去路途遥远、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春游;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行驶;要注意出游活动时的饮水和饮食卫生。
四、加强对学生出游安全教育。各院(系)、附中、附小、幼儿园以及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近期要在全体学生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不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附中、附小、幼儿园主要领导是春游等集体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于学生外出春游活动,一定要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