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我校2003年“十一”国庆节放假共7天(10月1日——7日)。具体时间: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另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天)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原定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选修课及研究生的课取消。9月27日、28日照常上班、上课。
为使全校师生员工安全、愉快地度过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期间各单位必须安排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工作岗位,带班领导要加强检查,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者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二、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要做好节日饮食安排,做到准时、卫生、优质,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三、外出师生要树立安全意识,严防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值班人员名单、电话报学校办公室行政科(5308992、5300800)和学校公安处办公室(5308110)。值班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学校办公楼总值班室电话5308419(24小时畅通)。
五、公安处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值班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特此通知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