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做好2003年全国招收硕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电[2003]203号)精神和省招办的安排,结合目前全国“非典”疫情,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5月28日开始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和要求:
1、我校采取开卷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当地复试。各专业命制的复试考题(包括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本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试题)将从5月28日起在学校及研究生处网页公布,考生可下载。届时我校研招办将采用多种方式将有关要求通知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考生获得试题后,要认真答卷,并将完成的试卷用特快专递寄往陕西师范大学研招办,邮编710062,当地邮戳截止日期为2003年5月31日。
2、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生应同时附上大学本科成绩单、毕业论文摘要、院系答辩意见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在职人员应附上大学本科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所有初步拟录取及拟递补录取的非应届考生必须附上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我校将根据对各专业分配的招生指标和考生初试成绩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和拟递补录取名单(按顺序排列)并在网上公布。原则上按照各专业上线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计划内录取人员、计划外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名单。
3、拟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在我校主页下载《陕西师范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或《陕西师范大学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并与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商议。一旦被确定为拟录取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考生必须及时与有关单位签定合同(一式三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一式三份)寄到我校研招办。
4、初步确定为拟录取的计划外人员及拟递补录取人员,应提前做好培养费的准备 (文科专业研究生全部培养费总额为18000元,理工科专业研究生全部培养费总额为19500元) 并提交一份自愿一次性交纳全部培养费的申请书,随复试试卷一同寄到我校研招办。凡是未提交自愿交费申请书或虽然提交了自愿交费申请书,但不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全部培养费的考生不予录取。
5、初步确定的拟录取考生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随复试试卷寄到研招办。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步确定的递补录取考生是否参加复试和体检,完全由本人决定,未参加复试和体检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递补录取机会。
6、对于复试考生的试卷和有关材料,我校将组织各专业有关导师进行评阅。
二、复试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1、5月28日网上公布复试试题,同时公布初步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及递补人员名单。
2、5月28~30日为复试考生答卷和体检时间; 5月31日前考生将复试试卷和有关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3、6月5日前,研招办组织阅卷,统计有关情况。
4、6月7日网上公布正式拟录取人员名单。
5、6月12日前,拟录取的计划外考生一次性将全部培养费汇到我校财务处。单位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开户行:建行西安市翠华路分理处 帐号:0105332-2269002266 。汇款时请注明×××专业,×××人的研究生培养费,并尽量通过当地建设银行电汇到我校帐户上,并将交费情况电话告知研招办;截止6月12日,培养费未汇到我校财务处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考生及计划外自筹经费考生由研招办分别向有关单位发调档通知传真件,由考生督促单位将本人档案在6月13日前寄到研招办。
7、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6月13日前将与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的合同(一式三份)寄到研招办;参加单独考试的拟录取考生必须与考生报考时所在的单位签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8、6月15日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进行录取检查。
9、通过省招办录取检查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开学后,我校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研究生处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