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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公开招聘艺术学院院长

为了加强艺术学院队伍建设,把艺术学院办成西北地区艺术家的摇篮,经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艺术学院院长。招聘启事如下:
  
  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位于古城西安,是国家培养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师资力量的重要基地。
  陕西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是由成立于1987年的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系发展而来,学院设有美术系(含美术学、绘画和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三个专业)、音乐系(含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三个专业)和长安画派研究中心、长安乐舞研究中心。拥有美术学和音乐学二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教师80名,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5人,本科学生1100多名。
  一、招聘岗位
  陕西师范大学艺术学院院长
  
  二、招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到5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在艺术类专业领域中,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带领本学科赶超和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享受待遇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规定》,一次性享受安家费2万元,视本人状况享受购房补贴13—16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入托);到校后若能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除工资外,享受不低于2万6千元的年岗位津贴、相关的科研业绩津贴和管理绩效津贴。
  四、应聘程序及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应聘者提出应聘申请,同时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简历、主要学术成果、作品、承担课题及获奖情况),工作设想与打算,及对解决配偶和子女问题的有关要求;
  2、经陕西师范大学学术评议委员会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进行评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政治表现、人事档案和组织管理能力进行考察分析后提出人选初步意见;
  3、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公开答辩,最后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聘任或任命。
  应聘报名时间截至2003年4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联 系 人: 司晓宏、任应坤、王永安 邮政编码:710062
  联系电话:(029)5308223、5308148、5308806
  传 真:(029) 5307025
  E- mail: lifei@snnu.edu.cn
  详情请参阅《光明日报》2003年3月14日C1版和《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16日第5版的招聘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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