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旅游与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黄春长教授在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被选举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近日,黄春长教授与陕西省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赴京参加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黄春长教授曾任陕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认真履行人民代表职责,积极就陕西省旅游商品开发、西安市煤改气工程、加强城市噪声管理以及文物保护等提出议案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及时采纳。结合广大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遍担忧,经过认真调研,黄春长教授提出的《制定陕西省食品安全法》在2002年元月召开的陕西省人代会上被正式立案,常委会还制定并颁布了《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决议》,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改善了全省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人民日报》对此专门进行了报道。
黄春长教授还发挥专业优势,在制定或修改陕西省《森林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等许多法规时提出了有益的建议。他所作的专题报告“西部大开发中的资源环境问题”、“教育要面向未来,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合格人才”在人大常委会上受到广泛好评。黄春长教授密切联系群众,多次接待群众来访,并向人大相关部门转交了多起群众申诉材料。《陕西日报》等报刊就陕西省生态环境建设、山川秀美工程、旅游业发展以及食品安全等专题刊登了多篇对他的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