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
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2002年“十一”国庆节放假(共)7天。具体时间1、2、3日为法定假日,另将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五)、10月7日(星期一);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8日、9月29日照常上班。由于国庆期间要进行新校区的搬迁和迎新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国庆节放假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老校区学生按规定时间放假,即10月1日至10月7日休息,10月8日照常上课。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的课分别调至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
长安新校区在校生9月29日至30日报到,10月1日放假1天,10月2日正式上课,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照常上课,新生10月4日至10月6日报到,10月7日开学典礼,10月8日正式上课。
2.凡在长安新校区上课的教师,10月1日放假1天,10月2日起正常上课,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照常上课(10月5日补星期一的课、10月6日补星期二的课)。
3.搬迁到新校区的各个学院的党政管理干部、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宣传部、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资产处、公安处、财务处、基建处、学生处、团委等涉及搬迁和迎新工作的有关单位节日期间一律不放假,照常工作。
4.其他有关单位的放假时间请参照学校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安排。
二、几点要求
1.今年是我校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年,新校区搬迁和迎新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全校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务必要统一认识,以顺利迎接十六大召开的政治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要按放假通知,讲大局、讲奉献,认真安排好各自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节日期间,老校区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允许雇佣临时工和学生值班。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工作岗位,遇有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要按规定、按程序立即报告,及时处理,不得延误。
3.加强节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防火、防盗、防破坏,确保节日安全。外出教师及学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远离危险,按时返校。
4.后勤部门要安排好师生节日期间的生活,确保饭菜卫生、保质、保量、保价。
5.宣传、工会、后勤等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文体娱乐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校 长 办 公 室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