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近日,针对引起教育界关注的大学生传统道德滑坡、诚信意识淡薄化的这一高等教育现实问题,陕西师范大学决定从2002年9月开始,每年斥资100万,围绕校园公民道德建设,设立“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大力弘扬大学生诚信、诚实、勤奋做人,着力打造校园诚信.
诚信助学基金面向全校计划内本、专科学生,以扶贫助困,塑造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宗旨,通过经济自主、人格教育和成才目标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基金激励勤奋成才、诚实守信的正面引导功能,培养积极向上的校园公民道德,一此抵制没落道德、垃圾文化,促成良好的校园学风,进一步强化大学的育人职能。
基金采用无息贷款的形式,一申请贷款学生应交纳的学生学费为最高额度,每年贷放一次。根据学校现行专业学费收取标准,艺术类学生最高可申请7500元贷款,理科类2700元,文科类1700元。由校学生处和院(系)两极根据学生申请,进行贷款资格审查,确定人选,履行必要手续后发放贷款。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良好。恪守“诚实守信”道德规范,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业所需费用,学习努力,成绩无不及格,遵守校纪校规,无吸烟、酗酒及超前消费等不良习惯,无纪律处分的学生均可申请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贷款。贷款最迟在毕业后两年内一次性还清。
贷款对以下五类学生实行免还:1、毕业后资源道落后地区就业者;2、获校纪三好标兵、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荣誉者;3、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省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类二等奖以上者;4、考取或保送研究生者;5、能够坚持刻苦学习和科学研究,在校期间在重要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或毕业时每门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者。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宣教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