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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王斌洲

王斌洲,男,汉族,中共党员。1947年8月出生,陕西省华县人。

  1960年考入陕西华县咸林中学,1963年9月在西安市临潼区华清中学上高中。1972年4月至1975年7月在陕西师范大学化学系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9月被学校抽调到陕西省高教局工作组。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回校工作,被学校党委任命为化学系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全系学生工作。1978年9月,经陕西省高教局党组织批准,任命为化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

  1983年12月,王斌洲同志迎来了人生中一次重要转折——由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批准选调入伍,由一名地方干部转变为光荣的武警战士,实现了参军入伍的夙愿。入伍后在武装警察部队专科学校训练部文化教研室任正连职化学教员,1984年9月调政治部学员处工作。1986年7月调政治系四队任副队长,期间于1986年7月至1989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函授大专学习毕业,1988年12月20日经武警总部(1988)衔令字第20号命令批准,授予武警少校警衔。1989年10月转业回校工作。

  回校后至1992年3月,任学校总务处校产科科长。1992年3月至1996年3月任总务处副处长。1996年3月至1999年12月任房地产管理处处长。1996年晋升为副研究员。1999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处长,2004年7月改任正处级调研员。

  王斌洲同志自小学习踏实刻苦,成绩优异,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长期的学校生活使王斌洲同志养成了爱好学习,善于钻研问题,上进心较强的良好作风和习惯。

  王斌洲同志在工作中热情投入,勇挑重担,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在陕西师范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工作期间,在为学校制定公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按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集资建设职工住宅楼,为学校购买明德门小区安居工程住房,改造学校教单楼,办理雁塔校区土地证,对学校办公用房实施指标核算、量化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改善和缓解了教职工住房条件,为学校办公用房合理配置使用创造条件。在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工作期间,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和生活待遇,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并定期开展对离退休职工送温暖活动,得到我校老同志们的好评。2003年被陕西省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评为离退休工作先进个人。

  在工作过程中,王斌洲同志善于深入实际发现问题、积极探索,其参与撰写的论文《高等学校房地产管理系统微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极富创新性,得到了高度评价。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王斌洲同志向学校党委提交的《关于成立我校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请示报告》、《陕西师范大学老龄工作委员会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职工二级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等工作性文件,由学校党委颁布实施。此外,还参与编写了《陕西师范大学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制度汇编》,为离退休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王斌洲同志退休后,一直担任学校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为我校老年大学的创办、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孙大东依据档案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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