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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李生民

李生民,男,汉族,1925年8月28日出生于陕西省礼泉县骏马公社安寇村一个中农家庭,1948年10月在礼泉县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

  李生民同志于1947年2月至1949年3月在陕西师范专科学校上学;1949年3月至1960年12月先后在礼泉、乾县、宝鸡高中任教师、教导主任、校长;1961年1月至1962年10月在宝鸡斗鸡台中学任教师;1962年10月至1963年12月在宝鸡长寿中学任校长;1963年12月至1978年3月先后在陕西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二十中任校长及革委会主任,碑林区教育科科长,西安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西安市第85中学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1978年3月至1983年9月任西安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83年9月起任市工农教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生民同志对马列和毛泽东著作学习一贯比较认真,在学习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改造世界观。在学校任职期间,领导学校在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教育方针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他对全校教工的理论学习抓得比较紧,并经常检查实际效果。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表现积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教育革命路线上,比较坚决地对“四人帮”的破坏和干扰进行了一系列抵制和斗争。教育局曾在该校选中一位“苗子”,未经学校支部同意,强行调出,作为提拔对象,同时要求学校对此人写出干部推荐意见,李生民同志对此坚决抵制,直至“四人帮”被粉碎,学校也未写出任何推荐意见。在“四人帮”被粉碎后,李生民同志积极响应党中央的伟大决策,在学校开展“三大讲”活动中,能以身作则,带头揭批,用实际行动激发广大教工对“四人帮”的深仇大恨,调动了大干社会主义革命的积极性。他所在学校的经验向直属学校介绍后,受到了好评,对教育系统开展“三大讲”活动起了促进作用。在揭批教育系统“四人帮”干将罪行的大会上,在揭批两个反动“估计”的大会上,李生民同志也都积极发言,参加了斗争。

  李生民同志自参加革命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教育工作,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任职期间,能认真学习和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党对知识分子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注意调动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并结合工作实际想办法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他熟悉教学业务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重视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落实学校各项工作,工作措施尤其是教学工作措施比较具体得力。他日常工作一贯兢兢业业,认真负责,曾多次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

  李生民同志作风正派,待人诚恳,生活简朴,处理问题比较稳健,有求实精神,不仅能密切联系群众,还团结同志一起工作,在学校工作中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学校领导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比较好。本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1977年曾出席陕西省第五届人代会并当选为省革委会委员。

  李生民同志于1990年离职休养。

(问宪莉依据档案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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