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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何绍英

何绍英,男,汉族,1936年1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临夏市一个农民家庭。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物资设备处处长、高级工程师。

1942年的秋天,6岁多的他到离家四里路的云亭第七分校上小学,每天只身奔跑在田间小道上。1944年转学到德永小学。1947年学校里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时任五、六年级国文课的老师更加凶狠。当年作为六年级班长的他带领五、六年级学生多次到校长、校董家去请愿,但未得到合理的解决,愤怒之下他联络王禄等同学组织五、六两个年级集体罢课,直到第三天,校方才答应改变体罚学生的不良行为,并将国文课老师解聘。1948年小学毕业,8月他以临夏专区考试第一名的成绩升入省立临夏中学初中读书。

1949年8月在胜利的炮声中,他的家乡解放了,沐浴春风的父亲送他们弟兄俩到中国人民解放军62军军部去参军,热情的首长只批准其兄入伍,请父亲把年仅13岁的他领回去继续读书。1950年暑假,他进入中共临夏地委办的青年学院学习政治一个月,学习结束后转学到甘肃省临夏师范学校简师三年级学习。1951年4月他被抽调到临夏专区公安处镇反运动宣传组搞宣传工作三个月,回校后准于简师毕业,参加升学考试,并以成绩第一名升入中师部学习,当年12月被批准加入了中国新民主义青年团,随后又到临夏专区土改工作团集训。集训结束后分配到东乡族自治区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当时只有16岁的他勇敢地担任了自治区第三乡毛坝行政村土改工作组副组长,和其他同志一道进村宣传土改政策、访贫问苦、发动群众、成立农会、分配田地、斗争地主,领着翻身农民大搞春耕生产。难以忘却的是土改运动轰轰烈烈展开的1952年农历正月十五,那天晚上开完农会干部会已是半夜时分,派出查哨(当时各主要路口、重要部位都设有民兵岗哨)的干部刚走几分钟时间,就听到手榴弹的爆炸声和呼喊声,去查哨的干部与土匪在工作组驻地附近的山坡上突然遭遇,工作组迅速带领民兵追击,土匪闻声逃窜。第二天从自治区土改工作团获悉:当晚土匪同时袭击了三个乡的工作组驻地,第五乡的土改工作组组长因去自治区汇报工作当晚未回驻地而幸免于难外,工作组其他成员全遭到杀害,第一、第三乡工作组都有预防而未遭劫难。1952年5月土改结束后,他回到原校继续学习,任学校团支部宣教委员、文化推广站站长,在年级任班主席。当年冬季他出席了临夏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又参加了第二次代表会议。1954年3月被学校评为“模范学生”,当年又被推荐参加高考后录取到西安师范学院化学系专修科上学,任班团支部书纪。1955年11月7日对他来说是一个终身难忘的日子,他被批准加入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光荣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1956年4月评为院“三好学生”,得到学院的奖励。

  1956年9月初他被分配到陕西师范学院教学科任科员半年。1957年调到化学系任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常委(曾兼管宣传、军体工作),1958年化学系党总支成立后,他任青年委员,负责化学系学生工作。1967年任化学系副主任,1973年底改任系党总支副书记。自1957年至1978年,二十余年来他一直在化学系工作,其间,1961年2月至10月下放到韩城县大朋公社白家庄大队劳动锻炼,任劳练干部党支部委员、小队长。在生产队他带头参加劳动,刻苦学习各种农活知识与技能,与贫下中农同甘共苦,当年夏收结束后被评为生产大队甲等劳动模范。1964年2月至7月带部分师生在陕北安塞县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72年2月至10月去泾阳农场劳动,被调到王桥公社王桥大队搞整组整社近五个月。

  在化学系任职期间,他较长时间主管学生工作,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干群关系密切,能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工作勤奋,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在担任其他工作时,同样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人正直,光明磊落。

见过了霜雪,方能掘出生命的醴泉。到了中年的他加倍努力,搏击人生。1979年9月,校党委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部属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于是他被调去办公室工作。他积极地投入到为期一年的清产核资工作中,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八条标准要求,1980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同年他参加了教育部清产核资验收组,参与了西北、西南片高校的清产核资验收工作。1981年校物资设备处成立,他被调任实验室管理科科长、物资设备处副处长、处长。1982年为评为工程师,1989年晋升为高级工程师。1983年陕西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成立,曾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任西北五省区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联办、师大承办的《实验室工作研究》杂志编委、副主编,并任全国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承办的《实验技术与管理》杂志编委。

何绍英同志调至物资处任职到1996年退休的十五个春秋,一直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作风严谨,做出了突出成绩。1981年初到岗位就深入各系实验室进行调查研究,写出了详实的调查报告。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实验项目的68门基础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出的实验项目仅占必开项目总数的70%;有实验项目的17门选修课按教学大纲只开出了40%。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实际情况,经请示领导和各方协商后采取了果断措施,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增加实验课教学力量,稳定实验课骨干队伍,调动实验室技术人员积极性,并集中投资解决基础课实验室仪器配套设备。经过各方上下一致努力,于1983年年底实现了“基础课实验必开项目开全、开齐”、“选修课实验项目开出率达70%以上”的目标任务。1982年初为促进实验工作制定了《实验室评比检查条例》,在陕西高校中率先开展实验室评比检查活动,表彰先进,交流经验,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提高了实验室管理水平。1982年秋天陕西省教委在汉中工学院召开的陕西高校实验室工作座谈会上,他介绍了我校“实验室开展评比检查,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的经验。1984年以后,他重点抓实验课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推广物理系普通物理实验单独设课、自成体系,培养提高学生实验能力的经验;宣传生物系遗传学实验室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的经验。

  经过三年的工作实践经验,1984年他主持修订、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陕西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西师范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二项管理办法和制度,经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使我校实验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1996年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培训中心将我校《陕西师范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及《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评比条例》选编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一书,作为高校实验室人员工作手册。

  1985年他起草、主持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七五”期间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验中心实验室设置及仪器配备论证》,并均以实施。1986年受陕西省高教局委派,他主持了六所师范院校实验室的检查工作,并向高教局上交了《师范院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调查报告。1987年为了对实验室能力(人力、物力、实验内容项目)进行系统目标管理,实验人员劳动成果予以肯定,开展校际、系际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实验室服务能力,他组织人力编写了《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实验项目汇编》。1990年负责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物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了物资财产管理,为物资财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并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修订和完善了我校有关规定及制度。他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写了《增强物资管理意识,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的论文,当年在延安大学召开的陕西高校技术物资学会学术讨论会上作了介绍。1992年受国家教委的委托,主持编写了《高等师范院校(四年制本科)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方案》,为国家教委当年编定《方案》提供了具体依据。1994年学校领导为争取进行“211”工程对各方面提出了要求,他向学校上交了《深化改革、发挥效益,把实验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报告,提出了我校《“211”工程中实验室建设的目标及措施》,明确了指导思想及按“2、3、5”计划分步实施实验室建设。1995年校园文明建设中,他全力以赴狠抓实验室文明建设,依照评估体系标准,对实验室每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一丝不苟。经教育部验收组检查验收,实验室这一部分全面达标,获得了满分,同时他也被学校评为校园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何绍英同志在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验也是丰富的,他写过8份调查报告,撰写了6篇论文,其中《坚持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高等师范院校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室设置问题讨论》等文章刊登在《实验室工作研究》杂志1987、1988年期刊上,有些曾在高校实验室工作学术年会上发表。

  1996年退休后他被聘为陕西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顾问,同年8月由于在实验室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被研究会评为“积极分子”。他还担任过退休党支部书记,2006年6月被后勤机关党总支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何绍英同志不幸于2014年2月11日辞世,享年78岁。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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