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秉和,男,曾用名隋颖。1926年2月出生于吉林省永吉县,1946年2月在吉林省永吉县缸窑区参加工作,1948年5月在吉林省永吉县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提前转正。
隋秉和同志1935年2月至1942年12月在吉林省永吉县缸窑区两级小学上学,1943年2月至1945年8月在吉林省第五国民高等学校上学,1945年8月至1946年2月在吉林省舒兰县水曲柳七道河参加劳动,1946年2月至1946年10月在吉林省永吉县缸窑区完小教书,1946年10月至1948年7月在吉林省永北县政府民教科当科员,1948年7月至1949年4月在吉林省永吉县政府民政科任副科长,1949年5月至1949年9月在吉林省委党校当学员,1949年9月至1950年5月在吉林省民政厅民政科当科员,1950年5月至1950年10月在吉林省行政干部学校当班主任,1950年11月至1951年3月在吉林省民政厅干部处任科长,1951年3月至1953年2月在吉林省政府人事厅任副科长、科长,1953年2月至1954年2月在吉林省委组织部干部处任秘书、副处长,1954年2月至1956年1月在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处任干事,1956年1月至1958年4月在中央工业部干部处任秘书、干事,1958年4月至1960年5月在陕西师范学院任党委办公室主任。陕西师范学院与西安师范学院合并成立陕西师范大学之后,他于1960年5月至1964年3月任党委办公室主任,1964年3月至1972年1月任陕西工业大学水利工程系党总支书记,1972年12月任西北轻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隋秉和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认识明确,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同不利于党的言行和作风作斗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工作积极负责,能够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及时安排布置部门工作,措施具体,要求严格,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日常工作中,能够亲力亲为,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能够做到经常请示汇报,紧密依靠党的领导,贯彻党委意图。
隋秉和同志还能够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平时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不断提高个人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明确思想意识。他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面对困难毫不动摇、不埋怨,能够经受住困难和问题的考验。
(问宪莉依据档案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