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昌,男,汉族,1915年11月9日生于陕西省米脂县城。
1923年至1930年在米脂县、河南焦作上小学、中学,1931年至1934年在河南焦作中原煤矿公司工程科任职员,1935年7月至1936年6月在河南安阳百连坡煤矿公司任职员,1936年7月至1936年12月在陕西兴平县度量衡检查所任事务员,1937年1月到1937年9月在陕西华县税务所任稽查员,1937年10月至1938年2月在铜川禁烟所任巡视员,1938年3月至1939年12月在米脂县保学任教员,1940年1月至1941年6月在米脂县农会任主任,1941年7月至1942年2月在绥德地委任事务秘书,1942年3月至1945年2月在绥德地委商店任经理,1945年3月至1947年12月在米脂县商店任主任,1948年1月至1949年6月在米脂县任二科科长,1949年7月至1951年9月在米脂县任副县长、县长,1951年10月至1953年3月在省财委财政科任科长,1953年4月至1954年6月在省财委财商处任第一副处长,1954年6月至1955年3月在省财委任第二办公室主任,1955年3月至1956年6月在省财粮贸办公室商业组任组长,1956年6月至1956年12月在省粮食厅粮食工业管理局任局长,1957年1月至1958年1月在省粮食厅粮食供应局任局长,1958年2月至1960年1月在西安师范学院任总务长,1960年2月至1980年9月在西北大学工作,任总务处长、校工会主席等职。高庆昌同志1938年8月参加革命,1938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离休。
高庆昌同志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参与过县抗敌救援会,担任支援和就运工作,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同日本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反动派进行顽强的斗争,为抗战胜利和全国解放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为新中国政权的巩固和经济建设付出了辛勤劳动,做出了新贡献。长期以来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任劳任怨,为后勤建设及工会的恢复与建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保证了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为培养合格人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粉碎“四人帮”后,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抵制自由化思潮,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尽最大努力关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发挥了一位老党员、老干部应有的作用,离休后仍能继续关心学校的工作,受到学校及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高庆昌同志因病于1991年2月8日不幸去世,享年76岁。
(李静摘自《西北大学学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