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教育部27号令即《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
由于机关机构调整及全校管理岗位(机关第四轮)人员聘用工作结束后,学校机构设置和管理岗位人员变化较大,我校档案工作网络中原有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已不能满足目前工作需要。
为了做好部门文书立卷与归档,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单位尽快落实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并于12月28日前将人员名单(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档案馆,电子版请发送至danganguan@snnu.edu.cn。
联系人:韩春霞 联系电话:85310250
其它有关要求:
1、为了便于档案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
2、兼职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者,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档案馆报送替补名单。
3、立卷归档是保障学校档案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单位与档案馆密切合作,努力使立卷归档工作步入规范,以便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附件1: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登记表
附件2:《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
附件3: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师校发[2005]7号)
档 案 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