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档案法作为我国档案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档案工作的法律制度遵循,每一个档案工作者都应当熟悉档案法,并在档案法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为此,档案馆于6月30日召集全馆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后续还将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做到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档案法作为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