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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办理学籍档案查档及有关翻译工作的暂行规定(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

随着教育国际化的迅速发展,我校毕业生因出国学习深造等需要查阅并翻译相关学籍档案的日益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机构

1.我校各类毕业生(博士、硕士、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本人的中英文成绩单及出具相关证明的,只要其学籍档案在档案馆,均可在档案馆办理。档案馆能够提供规范的成绩翻译及密封邮寄业务。

2.学籍档案尚未移交档案馆的则由学生所属教学主管部门,即研究生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办理。教学主管部门出具中文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后,翻译邮寄可到档案馆办理。

3.档案馆综合查档室负责查阅相关学籍,档案馆网络技术室提供成绩翻译服务,交费盖章在档案馆办公室办理。

二、办理内容

1.中文证明:招生录取名册、成绩单、学籍卡、毕业证书号和学位证书号等。

2.英文证明:依据中文证明材料翻译的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

3.学历证明核查:凡公证处、移民局、大使馆、国内外学校及用人单位回访、核实毕业生信息,需要出具证明的,一般由档案馆综合查档室负责办理并予以回复。

4.代理远程查档:档案馆通过确认信函或传真提供的有效查档证件,并收到必要的费用后,代利用者查阅其可以利用的档案,通过复函形式告知查档结果。

三、办理程序及手续

1.办理本人学籍证明须带本人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有当事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2.查证学历、学位,需持查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证件及被查人有关材料办理。

3.办理成绩翻译须用档案馆标准软件系统做,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需要密封邮寄的由经办双方当面装入专用信封,并在封口处贴封条加盖档案馆公章。由于此项工作较复杂,用户需提前预约,办理周期一般是自初次登记完相应的手续之日起,一周之后取。

4.补办学籍证明需按不同情况查档:(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补办学历需查:高考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证或学位证编号;补办档案需查:高考录取名册、学籍卡、成绩单。(2)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需查:学籍卡、成绩单;补办档案需查:高考录取名册、学籍卡、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

5.收费标准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查档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

1.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请与档案馆保管利用室联系。联系电话:029-85310255。

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

2007年4月10日

 

 

陕西高校教系统档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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