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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须知
归档范围及要求
人事档案转递
流动档案管理
 

 

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关于人事档案转递的规定

    一、凡调出学校的教职工人事档案,根据学校人事处的通知, 由人事档案室负责通过机要转递,本人不能自带。

    二、退学或转学学生的人事档案,根据研究生处或教务处的通知,由人事档案室负责通过机要转递,本人不能自带。

    三、应届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档案,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和研究生处编制的就业方案为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人事档案室负责通过机要转递。

    四、档案转出一个月后,应到就业单位询问档案是否已到,若没有到,请及时拨打电话029-85310254查询。档案寄出满一年后,因机要局不再受理查询业务,故学校也不再办理档案最终去向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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