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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须知
归档范围及要求
人事档案转递
流动档案管理
 

 

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关于流动档案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流动档案的管理,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特作以下规定:

    一、以学校人事处的文件为依据,凡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的档案,视为教工流动档案;教工流动档案转递时,应先在人事处办理手续后,方可转出。

    二、学生毕业后经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同意而不能及时转递暂留学校的档案,视为学生流动档案。学生流动档案的暂留期限为两年,时间由学校通知的次月算起。

    三、暂留期内的学生档案转递时,研究生应持研究生处出具的派遣单据,本、专科生应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据的派遣单据,到人事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

    四、超过暂留期限的学生档案需要转递时,须具有县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调档函,且经研究生处或学生处签署同意后方可转递。

    五、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流动档案在档案馆保管期间按学校规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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